立法院今(21日)三讀通過「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針對用電大戶的新增或擴建設備,若未設置發電或儲能設備,最高可處新台幣75萬元罰鍰。此修正案旨在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、提升使用效率並降低對電網的依賴。 修正條文針對能源用戶新設或增設設備,若未設置發電或儲能設備,將處以罰鍰。此舉被視為「用電大戶2.0條款」。目前尚無進一步細節說明如何界定「用電大戶」的標準,以及罰鍰的具體執行方式,這些細節仍有待後續的配套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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