谷歌已對其因與Android作業系統捆綁其搜尋引擎和Chrome瀏覽器而受到的41億歐元(約合47億美元)的歐盟創紀錄罰款上訴失敗。
此案的核心在於指控谷歌利用其在移動市場的支配地位來扼殺競爭。 歐盟認為,谷歌要求智慧手機製造商預裝其搜尋應用程式和Chrome瀏覽器作為獲得Android執行所需關鍵技術許可的條件,從而有效地阻礙了競爭對手搜尋引擎的發展。 根據歐洲委員會的說法,這種做法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並維持了谷歌的主導地位。
歐洲最高法院的裁決預計將加強歐盟對大型科技公司的打擊力度。 該決定 подтверждает 2018年的一項判決,該判決認定谷歌濫用了其市場力量。“普通法院確認谷歌非法向手機製造商和運營商施加非法限制,以鞏固其搜尋引擎的主導地位,”歐洲委員會宣告。
The Japan Times報道稱,這項裁決可能會推動歐盟對大型科技公司的打擊力度。
谷歌辯稱,歐盟的決定存在缺陷,沒有充分考慮Android為消費者和製造商帶來的好處。該公司認為,其做法促進了Android生態系統內的創新和競爭。 然而,法院駁回了這些論點,維持了原判罰款。
該裁決的財務影響是巨大的。 谷歌將被要求支付全部41億歐元的罰款。 此決定也為未來涉及主導科技公司的反壟斷案件樹立了先例,並可能導致對其商業行為進行進一步審查。
沒有右翼媒體報道此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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