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民主派人士黃之鋒因勾結外國勢力罪名,再被判刑十年,使他預計入獄至2036年。此前,他已因參與「民主派初選47人案」入獄近六年。英國、美國、日本等十個國家發表聯合聲明,呼籲立即終止基於香港法律的不公正起訴,並敦促中國及香港當局履行國際承諾,尊重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與自由,特別是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前英中兩國簽署的協議。
黃之鋒現年三十歲,此次判刑是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後,第二宗涉及「勾結外國勢力」罪的案件。法庭認為其罪行嚴重,理由包括案發時香港社會動盪,黃之鋒與他人透過社交媒體傳播訊息,並促成外國制裁。辯方則認為黃之鋒在國安法生效後參與串謀的程度有限,且已認罪,應予較輕判刑。
國際特赦組織批評香港當局在黃之鋒原定刑期結束前才新增定罪,手法殘酷。學者分析指出,國安法控罪或可被「反覆動用」,導致特定政治犯長期入獄。英國外交部表示,此判決表明《香港國安法》正被用於針對行使政治表達權利的人士。香港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則歡迎法庭的重判,認為刑期適當,並表示黃之鋒的行為已構成對國家和香港的危害。
目前,黃之鋒正服刑「民主派初選47人案」,新增的十年刑期其中兩個月與該案同期執行。此案的焦點在於《香港國安法》的適用範圍以及對政治表達自由的影響。
我們的閱讀是,此判決不僅是對黃之鋒個人的懲罰,更是對香港民主運動的進一步打壓。儘管辯方提出減刑理由,但法庭顯然認為黃之鋒的行為對香港社會構成嚴重威脅,並藉此強化了對《國安法》的運用。國際社會的譴責與香港當局的堅持,反映出香港的政治自由正受到嚴峻挑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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